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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师生员工调阅监控资料的暂行规定
2018年11月27日     


一、调阅流程

1、调阅申请人须携带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bwb.sdufe.edu.cn/info/1016/1390.htm),地方公安部门协查案件者还需出具办案机关介绍信,报所在校区安全管理处治安科或值班干部批准,学生调阅监控录像还需所在班级辅导员同行;

2、安全管理处相关人员批准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至所在校区监控室并由值班人员进行调阅;

3、监控室值班人员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调阅,事后及时填写调阅情况及结果做好调阅申请存档工作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录像、拷贝监控资料;地方公安部门拷贝资料需出具办案机关介绍信。

2、申请人不得传播监控内容,不得妄加评论、猜忌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治安科电话:燕山校区:65834,舜耕校区:77508;监控室电话:燕山校区:61110 ,舜耕校区: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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