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轮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3〕57 号)相关要求,经校领导同意,学校成立督导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全力确保我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时间安排
10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组成员
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人员。
检查人员分组见附件1,表中第一位为各组组长。
三、督查范围
燕山校区、舜耕校区、圣井校区。
四、检查内容
(一)安防建设。主要检查专职保安员配备,包括专职保安员配备数量、年龄结构、上岗资格证配备、日常培训及安保器械配备等情况;校园封闭化管理,包括校园出入管理、校园围墙建设、校门口防冲撞设施配备等情况;学校一键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等方面情况。
(二)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落实情况;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消防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校车安全。主要检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情况; 校车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材料和信息留存、登记情况;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情况;学校乘车学生名册登记情况。
(四) 食品安全。主要检查食堂卫生;食堂从业人员情况:身心健康、无犯罪证明等;自查食堂隐患整改情况;校内食堂和超市等过期食材、食品清理;饮水机全面清洗消毒;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或集中配送制度落实等。
(五)燃气安全。主要检查使用燃气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做好日常安全监管;是否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是否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对排查隐患逐项建立台账,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
(六)学生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成立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建立覆盖全部宿舍的学生信息员制度;是否有重点学生“一对一”摸底排查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是否每学期通过班会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电信诈骗、校园欺凌、溺水等事件的教育宣传;是否学生全部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制定学生日常排查制度,清楚学生的动向,学生特异体质的筛查,学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等情况,掌握学生状态;是否有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并有执行情况登记;心理健康教育,是否成立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落实并完善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是否有日常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学院、班级、宿舍三级工作网络,学生心理健康的筛查,针对特殊学生“一生一案”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实行“一对一”帮扶制度。
五、检查方式
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六、检查结果的反馈
学校督查组将把检查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对所列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做出整改承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联系人:李为举,电话:18853125988;
董瑞华,电话:13884988990。
附件1:安全督导检查人员分组
附件2: 校区安全问题清单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