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文件
政保〔2019〕1号
山东财经大学
关于印发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规定》业已经201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
2019年1月16日
山东财经大学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学校安全条例》和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标线和标识行驶、停放,禁止超速、逆行、鸣笛、乱停乱放,禁止使用远光灯,否则系统自动将该车信息录入违章名单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车辆通行资格。
第三条 各校区门口及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门禁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号码。机动车出入校园时,门禁系统实行一车一杆放行。驾驶员通过时应提前减速、关闭远光灯,主动配合验证通过,严禁闯杆。对闯杆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赔偿。
第四条 机动车出入校园按照授予权限通行。授权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出入;未授权车辆出入校门时自动计时,出门时交费放行。
第五条 学校举行重大活动需要实行校园交通管制时,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服从执勤人员指挥。
第六条 大型(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危化品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使用部门或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处申请,同意后车辆可进入,有序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七条 已授权的机动车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将取消通行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门禁系统黑名单。
(一)超速行驶的;
(二)违停乱放的;
(三)未经授权长期停放的;
(四)强行闯杆的;
(五)利用各种方式逃费的;
(六)其他违反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 车辆分类及通行权限
第九条 车辆授权分为免费授权和缴费授权。授权车辆是指经学校审核并录入门禁管理系统的车辆。
(一)学校备案的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和垃圾清运车等)进入校内执行公务,可在各校区免费通行。
(二)本校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下同)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免费授权2辆,授权期内各校区通行;其余车辆办理缴费授权后,在居住的校区通行。
(三)已经调离学校但房屋所有权仍在校内的原我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免费授权2辆,授权期内在居住校区通行,其余车辆办理缴费授权后,在居住校区通行。
(四)拥有校区房屋所有权的、但不属于本条第(二)、(三)款所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凭物业服务费收据免费授权1辆,其余车辆缴费授权,授权期内在居住校区通行。
(五)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经法律事务室审核)、期限 1 年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所使用车辆(其中单位车辆指行驶证登记在单位或单位法人名下的车辆,个人车辆指行驶证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安全管理处根据合同内容审核免费和缴费授权车辆,报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授权期限内在服务校区通行。
(六)在校园内临时施工车辆,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单位提前申请,安全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期间可在指定校区免费通行。
(七)学校不提倡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车就读,不办理车辆授权。
(八)租赁校区内房屋(有租住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所使用车辆,凭租赁协议和物业费收据,车辆办理缴费授权后,在租赁房屋所在校区通行。
(九)其它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安全管理处审核、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
第十条 燕山校区地下车库仅授权学校公务用车和车主为教职工本人的车辆出入,车位停满后系统不再起杆。车库内限制停车时长,连续不得超过15天,否则系统自动禁止该车再次进入。
第三章 车辆授权及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车辆授权办理。办理车辆授权,须从安全管理处网站(http://bwb.sdufe.edu.cn/)下载、填写相应表格,并按表格说明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安全管理处审批。材料齐全的待授权车辆3个工作日内开通授权。
在燕山南新区(荆山路866号)、舜耕北区(舜耕路38号)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需要授权,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审验后,安全管理处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 已授权的车辆因出售、转让或报废等不再使用时,应主动申报相关信息。职工离职后,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告知安全管理处,及时注销车辆信息,防止长期占用门禁系统资源和校内停车资源。
第十三条 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或取消授权:
(一)车辆所有权存在争议的;
(二)车辆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车辆过期未办理审验等手续的;
(四)车辆信息不实的;
(五)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
(六)不予或取消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依据济南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和《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5〕27号)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时收费每小时收费2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8时至20时(含20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小型汽车计费每次超过5元时按5元收费,大中型汽车计费每次超过10元时按10元收费。
(二)为防止校外车辆从校园穿行,同一校门出入的车辆20分钟内免费,不从同一校门出入的车辆则计时收费。
(三)交费授权车辆按月收取停车费,小型机动车(九座及以下)每车每月收费100元,大型机动车每车每月收费200元。不满1个月的按1月收费。
(四)军队、警用、消防、救护、武装押运、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免费通行。
(五)学生报到、毕业、校区搬迁等特殊时段,可凭相关证明免费通行。
(六)未授权车辆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时进入校园,必须领取《停车计时单》,出门时计时收费;若《停车计时单》丢失,将依据存根联记录时间计时收费;若无证据证明入校时间车辆,自门禁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开始计时。
第十五条 停车费可以使用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或用停车券代付。
第十六条 停车券(会议券、访客券)的管理与使用
(一)停车券由安全管理处统一印制,出门时扫描码验证后起杆放行。
(二)会议券用于学校承办会议车辆管理。学校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安全管理处负责制作专用会议券。
(三)访客券用于校外车辆到校公务交流和教职工临时性访客车辆管理。访客券由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按需发放,做好登记和年终统计上报工作。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每户每年领用不超过 36 张;婚丧嫁娶等特殊事宜,可向本单位负责人说明缘由后据实领取。
(四)营利性会议和活动不得使用会议券和访客券。会议券和访客券一律不得外借或售卖,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车辆授权资格和访客券领用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或单位。
(五)校内经营单位可以购买停车券,用于来校办理业务的车辆,每张停车券面值2元。
第五章 停车费缴存、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停车费收缴工作坚持热情服务、应收尽收的原则,由安全管理处负责。
第十八条 专人负责将停车费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停车资源管理办法》全部上缴学校指定账户,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第十九条 缴存到学校指定账户的停车费按照70%的比例划拨安全管理处使用,主要用于资金额度较小的安全设施运维和门禁系统的维修;值班人员夜间执勤误餐补助、节假日执勤补助;师生员工和保安队员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等。
第六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抽调工作人员进行交通秩序和门禁管理工作的督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各类长期通行授权时,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单位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或当事人车辆的通行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违规停放或需要挪动时,工作人员联系不上驾驶人或拒绝驶离的,将予以但不限于锁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学校不负责看管,如有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如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将采用人工办理收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等如发生变化,学校将据此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圣井、明水和莱芜校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财经大学校园门禁系统及车辆收费管理规定》(政保〔20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