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2020年6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社区流动服务队将在我校集中开展登记挂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9:00--16:00
二、地点
燕山校区视频监控中心
三、符合登记挂牌情形
(一)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登记挂牌所需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要现场办理,应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挂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旧标车和申请临时号牌的,若《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可在办理时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新标车若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发票,可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
党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