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印发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举报范围。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提升教职工知晓度,确保准确理解把握《奖励办法》规定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本校的奖励细则,让全体教职工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做到人人熟知本单位、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安全隐患。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各学校应当在网站首页或政务新媒体中设置校园安全隐患举报链接,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教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奖励办法》,公示本校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使校园安全监管由少数眼睛变成千千万万只眼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各学校要把学习贯彻《奖励办法》纳入学校安全宣传和“安全活动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引导师生尤其是一线教职工,熟知《奖励办法》核心内容。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全面受理举报事项,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跟进整改、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学校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四、加大奖励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列支,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次举报多项问题,经查属实的举报案件,要逐项落实奖励政策。要加强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及高校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执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教职工后顾之忧。我厅已在政务门户网站公开了举报电话(0531—51793882),提供全省校园安全隐患“随手拍”举报平台,定期调度各市各学校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奖励办法》执行到位,举报核查处理到位,奖励发放到位。
各市各学校要定期分析、汇总举报数量及奖励情况,每季度末将《全省校园安全隐患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附件2)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姜业华,0531—51793879
邮箱:sdxxaq@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