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指导各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师生员工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3.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收集、研判、上报信息,抵御和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邪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和破坏。协同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进行监管,查处各类有害信息。
4.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调研分析安全形势,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安全组织,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校区做好门卫管理、安全巡逻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校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检查相关单位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7.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预案,配置、管理和维护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置校园内火灾事故。
8.抓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饮食饮水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9.负责学生入学、入伍、入职等政审工作。
10.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服务,协助办理迁入、迁出、注销等手续。
11.做好“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处理案件,协调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做好本部(处)的安全稳定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