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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监控设备操作守则
2013年01月05日     

                               

一、监控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其余无关人员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准进入室内, 更不准上机操作。

二、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精力高度集中,不受外界干扰,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掌握全院治安情况,及时准确处理突发事件。发现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

三、操作员要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技术,真正做到了解设备,熟悉性能;操作熟练,及时判情;登记准确,处置恰当。

四、爱护室内设备及器具,及时擦拭保养,遇有不懂的事项及时询问,不能盲目蛮干,以防损坏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

五、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及时劝阻进入监控室的无关人员,不得泄露监控器性能等机密事项。未经领导同意,不能给无关人员查询相关资料演示机器性能。

六、建立严格的登记和交接班制度,要及时登记监控情况,移交未尽事宜。

备操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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