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政府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单位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日”重点内容和办法措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依据《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坚持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工作目标。在社会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按照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的要求,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四个一”举措。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全面检查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燃气管道、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2.开展一次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重点针对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等环节进行场景模拟训练,同步对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拉动,提高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处置能力。通过演练检查各小组是否能够明确责任分工,有序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同时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社会单位按照自我组织、自我培训的方式,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培训,使其知晓场所火灾风险、出口位置和逃生方法。对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使其掌握检查整改隐患、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等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快速扑救初期火灾。
4.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核验。对照上个月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验,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完的,要组织进行现场办公,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按期组织进行复查。
(二)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5.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自查结束后,针对“消防安全检查日” 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底,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清零。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实行挂账管理,对账找问题、对账促整改。检查、整改情况要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对已经整改销案的,也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防止问题反弹。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情况在活动开展后 5 日内报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其他单位留档备查。
6.纳入“一呼百应”平台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开展情况,通过“一呼百应”平台,上报至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各项要求。未及时开展检查或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在互联网媒体上公开曝光。
7.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检查日” 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社会单位自查发现,已经报备且正在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可不作为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符合临时查封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8.严格自我管理。立足本单位实际,制定严格管用的消防安全职责、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管理要求、频次时限和奖惩办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消防安全检查日”要带队开展一次督导考核,结果与员工晋升、薪资、评优等事项挂钩,并严格执行兑现,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管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9.加强条线管理。各中央驻鲁、省属大型企业及各大连锁企业集团总部应经常性研究部署下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重大事项问题,并将消防安全纳入集团发展战略。“消防安全检查日”期间,可组建专家团体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成立工作检查小组,定期对下属各地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微信工作群、自由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定期线上调度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开展情况。
10.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要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本行业领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是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决策者、指挥者的职责,按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推动,抓实抓细各项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指导意见》和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社会单位主观能动性,帮助其不断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水平,留下“常驻检查组”,培养“消防明白人”。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引导。要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消防志愿者等深入开展“面对面” 宣传。推动社会单位和社区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内部广播、宣传橱窗等扩大“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指引
2.“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情况记录表
 
山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指引
 
  
   
    | 检查项目 |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1 | 是否正式公布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 
   
    | 2 | 是否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3 | 是否制定包括自动消防系统,电焊、气焊(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4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购置、检测、维护、保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评估,消防隐患整改等消防经费。 | 
   
    | 5 | 是否制定包括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内容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 6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 
   
    | 7 | 单位、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 | 
   
    | 8 | 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提问、测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 
   
    | 9 | 新入职人员是否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 
   
    | 10 |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 
   
    | 11 | 每日是否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 
   
    | 12 | 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割)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 
   
    | 13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实行24 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大于8   小时。 | 
   
    | 14 | 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消防安全管理一览图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 15 | 每月是否对自动消防系统维保一次;每年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次。 | 
   
    | 16 |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记录。 | 
   
    | 17 | 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消防安全措施。 | 
   
    | 18 |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 19 | 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是否齐全。 | 
   
    | 建筑平面布置情况 | 20 | 建(构)筑物周边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 21 | 消防车道、回车场、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标识牌、标识线;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被遮挡,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 
   
    | 22 | 建筑物或单位、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改变使用性质。 | 
   
    | 23 | 民用建筑内是否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 
   
    | 24 |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是否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 
   
    | 25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 26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 
   
    | 27 |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是否每层进行封堵密实。 | 
   
    | 28 |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 
   
    | 29 | 是否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 
   
    | 30 | 严禁在建筑物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 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3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存在故障。 | 
   
    | 32 | 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 
   
    | 33 |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配件是否齐全。 | 
   
    | 34 | 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 
   
    | 35 | 防、排烟系统能否正常启停,应急广播、消防电梯能否正常启动。 | 
   
    | 36 |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影响操作使用。 | 
   
    | 37 |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接电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 
   
    | 38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 
   
    | 39 |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是否设置转门、吊门、卷帘门、侧拉门;是否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 
   
    | 40 |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能否正常启闭。 | 
   
    | 41 | 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 
   
    | 42 |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 学校幼儿园 重点检查内 容 | 1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 | 
   
    | 2 |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 | 
   
    | 3 | 是否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是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 | 
   
    | 4 | 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 
   
    | 5 | 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 6 | 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 
   
    | 7 |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 
   
    | 8 | 是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邀请消防指战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 
   
    | 9 | 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是否在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 10 | 是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 
   
    | 11 | 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场地。 | 
   
    | 12 | 高校、高中是否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是否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 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 
   
    | 13 | 学校、幼儿园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是否设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拟体验装置。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是否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幼儿园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 
   
    | 14 | 是否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是否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宣传教育活动。 | 
   
    | 15 |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 
   
    | 16 |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 
   
    | 17 |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 
   
    | 18 | 幼儿寝室是否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夏天是否使用蚊香。 | 
   
    | 地下建筑重点检查内容 | 1 |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按要求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 
   
    | 2 | 地下建筑出地面建筑开口边缘周边2m 范围内不应有其他建筑或防火分区的开口。 | 
   
    | 3 | 地下建筑下沉式广场、出地面建筑等出入口附近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 援展开的障碍。 | 
   
    | 4 |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是否违规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 
   
    | 5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6 |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 人。 | 
   
    | 7 | 设置厨房的场所,是否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 8 |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是否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 
   
    | 9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的地下、半地下室,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 10 |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1 |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 1 | 观众出入口是否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分开设置。 | 
   
    | 2 | 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装修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 
   
    | 3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建筑内是否设置明火设施,是否使用、储存甲、乙类物品。 | 
   
    | 4 | 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疏散楼梯是否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藏 品库区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是否设在库房区内。 | 
   
    | 5 | 当公共阅览室疏散门净宽度是否小于 1.20m。 | 
   
    | 6 | 特藏书库、系统网络机房和贵重设备等用房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 
   
    | 7 | 体积大于5000m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建筑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 8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展览建 筑;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9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建筑与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0 | 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 的内走道,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 
   
    |                     体育场馆、会堂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 1 | 体育场馆、会堂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 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m²;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 2 | 在每层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 3 | 体育场馆内比赛、训练大厅设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没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无外窗的地下训练室、贵宾室、裁判员室、重要库房、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 
   
    | 44 | 体育场馆、会堂内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 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 
   
    | 5 | 体育场馆、会堂的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应采用推闩外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 | 
   
    | 6 |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 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 7 |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8 |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与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宜设置水幕系统。 | 
   
    | 9 |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注:检查项目中序号 1 至 42 号为各类场所通用检查内容;其他项目为除通用检查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的内容。
  
 
附件2
“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情况记录表
 
  
   
    |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消防安全 责任人 | 
 | 消防安全 管理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消防安全自查情况 | 
 | 
   
    | 灭火救援和疏散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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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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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设施维保发现隐患整改核验情况 | 隐患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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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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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动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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