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关于“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为规范临时动火作业过程,遵守动火安全规定,明确动火施工单位责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建立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临时动火施工单位须事先完整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提报给所在校区消防管理科审批,严格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望动火申请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加强动火作业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临时动火作业程序规范、过程安全、不留隐患。
对不经审批擅自动火作业,以及拒不停止作业的,由动火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党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