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门禁人脸信息采集和通行权限办理,减少材料重复报送,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人员范围。在职教职工(含新入职)、在校学生、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实际居住在校内的产权住户和租户。
(二)校区范围。燕山、舜耕、章丘三个校区。已办理且可正常识别的,无需重复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在职教职工
1.批量办理。单位集中办理的,所在单位审核人员信息后填写《教职工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附件1),打印成纸质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人员照片和信息表格一并送交至燕山校区办公楼120房间。
2.新入职人员。新入职教职工持入职介绍信、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燕山校区办公楼120房间现场办理,不再填报《教职工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
(二)在校学生
1.统一录入。新生入学时学校已统一采集录入,本人无需办理。
2.个人补录。已统一录入但不能正常识别,或信息漏录的,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出示企业微信个人信息页,到所在校区办理,由工作人员核验学生身份后补录。
(三)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
1.新增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信息表》(附件2),收齐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人员信息表、无犯罪证明,与电子版人员信息表、照片一并送交至所在校区人脸录入办理点。
2.授权期限与用工合同期一致。人员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告知安全管理处,办理权限注销。
3.未经校园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无犯罪记录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
(四)校内产权住户。由物业服务公司核实实际居住情况并出具证明。产权住户填写《校内产权住户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附件3),持产权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校区人脸录入办理点办理。
(五)校内租户。由物业服务公司核实实际居住情况并出具证明,出租产权人到安全管理处报备租住人员信息。租户填写《校内租户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附件4),持租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校区人脸录入办理点办理,授权时长与合同期一致。
三、照片要求
(一)基本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背景整洁,五官清晰,光线均匀。不得使用美颜、滤镜修图,不得翻拍纸质照片。
(二)技术参数。像素不低于413×579,JPG格式,单张不超过10MB。
(三)文件命名。按“校区-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如“燕山校区-张三-370102199001011234.JPG”。
(四)其他要求。常见不合格情形及示例见附件5,报送前请对照自查。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燕山校区:教职工批量办理、新入职人员办理在办公楼120房间;其他人员人脸录入办理点在一号教学楼1171办公室,联系人:秦老师,电话0531-88525846(内线65846)。
舜耕校区:办公楼1007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31-82911166(内线71166)。
章丘校区:图书馆121办公室。联系人:董老师,电话:0531-88525259(内线65259)。
五、注意事项
(一)三个校区人脸识别系统独立运行,数据不互通。办理前请明确在哪个校区通行,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教职工、学生在一处办理后,可由工作人员协调同步至其他校区;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须在实际工作校区办理,跨校区的应分别办理。
(二)报送单位对本单位人员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代报、挂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证明。
(三)办理后仍无法识别的,到所在校区人脸录入办理点登记,由工作人员核查处理。
(四)人员离职、毕业、合同到期或退租的,由所在单位、学院或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告知安全管理处,办理权限注销。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附件1 教职工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3 校内产权住户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4 校内租户人脸识别通行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5 人脸信息采集照片要求.docx
安全管理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