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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电动车充电的安全警示
2019年05月09日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数量暴增不减。关于电动车充电潜在的火灾隐患,相关管理部门屡次提醒,各类媒体大量刊载播发关于禁止将电动车存在楼道和室内的要求,电动车起火事件仍然频频发生,屡见不鲜,悲剧多次上演,但电动车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不按要求充电,为从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我校发生类似事故,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案例

20195月5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附近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38人受伤,起火部位位于1层楼梯间,过火面积28平方米,燃烧物质为电动车。

20186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疑因电动车充电线路受潮车棚起火,三辆电动车被严重烧毁。

2018年1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民房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村民通过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因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5死9伤。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数量不断上升。

二、案例分析

电动车因充电引发的火灾,有一定规律。电动车除了骨架以外,其他部件多是由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制成的,属于易燃可燃材料,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浓烟且蔓延速度很快。电动自行车被点燃后,起火30秒后,即可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1分钟左右电动车的温度可达到600℃,3分钟蹿升至1200℃,就可能发生爆炸。在封闭的楼内,4分钟有毒气体就能覆盖整栋楼房的楼梯间。人在吸入毒烟后,会出现头疼、恶心、胸闷等症状,引起神志不清,行动不便,导致严重灼伤,滞留火场后导致窒息死亡。

三、案例启示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检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2017年12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下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鲁公通〔2017〕207号)文件。省教育厅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各高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杜绝此行为。

2018年9月3日,学校下发了《关于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要求禁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在实验室、教室、宿舍、办公场所等公用房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现再次重申,请各单位切实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管理,有关单位要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要求。

四、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最好白天充电。

2.不要乱拉乱接,要规范布线。

3.电池检测:如发现电池起包,一般是由于漏气、变质所致,此时不能再使用,否则容易发生爆裂。

4.控制充电量,不过度充电。一般蓄电池充电在6-8小时即可。

5.充电室内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蓄电池的通气孔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6.要使用正规品牌电池插座。还可加装自动断电器漏电保护器,以便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以防发生危险。

7.充电过程中,各接线点要牢固,避免因松动产生火花。

8.留心电池温度,如电池过烫,应停止充电。

9.应定期检查电池使用情况,以防电池老化在充电时发生危险。

 

山东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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