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购、网售卷烟的安全警示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现象尤为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寄递”这一模式非法销售卷烟,借助网络信息手段经营,以物流、快递企业为运输载体,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破坏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校大学生在网购消费群体中占不少的比例。
一、互联网售烟的特点
(一)互联网售烟是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新形式。《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卖家,大多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隐蔽性较强。网上卷烟交易频繁,但单笔多数是一两条,金额较小,网络买卖双方都是虚拟身份,通过QQ、MSN等工具以“昵称”交谈,成交后利用网上支付和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货款,卖方利用物流或快递公司发货,因此网络售烟交易隐蔽性强。
二、常见形式
(一)开设专门的售烟网站。网上有很多出售各类烟草制品的网站,以低廉的价格和多样的品种为卖点,一些卷烟俱乐部知识性、趣味性并重,在国外较为常见。
(二)依托实体店,提供网上订购和送货服务。为了拓展销售,一些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零管商户或者大型的零售商也向顾客提供网上服务,一般采取利用公司或个人主页公布订货联系方式或者通过网络订货的途径销售卷烟。
(三)在购物网上开店销售卷烟。通过在购物网上注册并拥有个人的网上商铺后,在网上发布出售卷烟的信息,购买者与商品出售者达成买卖协议后通过在线支付或者其他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类经营者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只占少数。
(四)个人寄售行为。即通过在论坛发布销售信息或者在其他网页上将个人卷烟商品进行寄售。这类经营者以一些二手商品交易网站作为主要平台,一般都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网购、网售卷烟的危害
(一)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税收流失,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烟草专卖制度规定,卷烟零售必须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网上售烟不符合许可条件,属于无证经营;且卷烟来路不明,如果形成规模,将对专卖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不仅如此,网上售烟还逃避相关税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网络售烟以假烟为主,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网上的烟店,以销售假烟、走私烟为主。生产假烟所用的原料质量低劣,生产运输环境恶劣,生产工艺和配方落后,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一些消费者缺乏辨别真假卷烟的能力,从网上买烟不但经济上受损失,身体健康也会受到损害。
(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目前很难通过网络对消费者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鉴别。很多网上烟店对卷烟购买者的身份根本不加辨别,这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四)不利于控烟。《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部分第十五条“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中明确指出,“各缔约方认识到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包括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以及制定和实施除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协定之外的有关国家法律,是烟草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销售是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旦蔓延开来,将会很难控制。
四、举报方式
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切勿网购、网售卷烟。发现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时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历下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81933208、15553187888。